在中国彩电业的发展进程中,似乎鲜有一个品类就能强烈搅动整个格局的先例,而眼下,互联网电视正以这样一种角色跃然而出。8月21日,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企业联名上书国家广电总局,以中国彩电制造业的名义递交了互联网电视发展建议书。两周过去,有知情人士昨日透露,广电总局有望下周与有关部门研讨此事,对如何规范中国互联网电视再度会诊。
“工信部近期也召集了彩电企业集中听取意见,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希望广电总局能从宽规范。”中国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如是称。
监管之争
8月14日,广电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据悉,取得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约有200多家。
有分析人士认为,广电总局严管互联网电视的真实用意恐怕不仅仅是防盗版,而是担心互联网电视会对电视台的收视率和广告收入造成冲击,影响到广电系统的整体利益。据了解,目前互联网电视所采用的模式是将一个或两个指定网址接入互联网电视,用户可在该网络上在线观看或下载视频。因此很多彩电企业直言,“我们并不是做内容的,广电总局不应该直接管我们。”制造企业的真正管理机构工信部则召集9大彩电厂商负责人共谋,决定形成共识性文件来与广电方面进行高层级对话。监管权之争可谓互联网电视勃兴途中遭遇的“第一重门”。
责权之争
主管机构的博弈也延伸到了企业层面,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公司近日对外宣布,已向法院提起针对TCL“MiTV互联网电视机”诉讼,并称目前TCL指向的内容商有超过100部电影侵犯了该公司的版权。而这家由SP转型而来的宽频数字娱乐提供商,其起诉目的从一开始就遭到了业界的不同揣测。
有彩电厂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之前在青博会期间优朋普乐曾与部分彩电厂商有过沟通,但因缺乏知名度等原因,最终合作不成。优朋普乐起诉TCL,有提升知名度之疑。”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韩青对这场突来的诉讼颇感蹊跷:“TCL从未与这家企业有过接触,且与所有后台服务合伴均签署了版权保护协议,一旦发现合作商存在侵权盗版行为,TCL也将诉诸法律。”
事实上,用电视机浏览互联网上的内容,电视机厂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正在版权界和产业界激辩。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执委李德成律师认为,判断电视机企业是否侵权需要综合分析,不能简单说电视机有下载电影作品的功能就构成了侵权。即使没有互联网电视,通过平板电视的USB接口,照样能看影视节目;电脑也可以在网上收看影视节目,一旦这些节目中有版权问题,是否USB和电脑生产厂家也应该被“动刀”?这场“诉讼门”被称为互联网电视发展的“第一案”,结局如何会带来全局性的影响。
中外平板之争
目前国内的彩电巨头在互联网电视领域处于领先位置,而且在与本土的视频、门户网站的战略合作中也走到了前面,这也是中国平板目前能在中国市场占据七成以上市场份额的重要原因。对于中国彩电行业来说,如果失去了互联网电视这一差异化产品,就意味着其在与外资平板巨头的竞争中也失去了重要“武器”。
有彩电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彩电在芯片、液晶屏等领域相对落后,而应用技术则最强。如果失去了这一利器,那就将全面落后。眼下,三星、索尼、夏普为了抢夺中国市场,也计划将其在北美市场销售良好的互联网电视拿到中国市场来销售。
互联网电视能否跨越“竞争之门”,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中外平板较量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