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首府南宁,还是“边城”凭祥,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名城到名不见经传的小县城……对于亲临广西的游客来说,除了美不胜收的景致,“山清水秀地干净”的城乡形象也给许多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成为展示广西的另一张“名片”。
然而,仅仅在三年前,垃圾乱扔、摊位乱摆、广告乱贴、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五乱”现象在广西各地还普遍存在,当地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受到很大影响。
“不扫地,就扫官帽”的问责制度
“如今,都安县城的街道亮洁了,环境优美了……”居住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屏山南路23号的韦大妈告诉记者,自从这个县2006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现象得以根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介绍,为使“城乡清洁工程”落到实处,广西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起“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和公布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
广西制定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将整治“城乡清洁工程”与领导责任“捆绑”,对严重不负责任、完不成治理任务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究。
在广西,一批领导干部因工作不力而受到撤职、降职等问责处理。仅在南宁和桂林两地,自“城乡清洁工程”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就有153名干部因工作不力而被问责。
宋继东介绍,广西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过程中,自治区层面成立了督察队、驻市督察组和专项检查组,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的行政过错或不负责任进行认定。2009年上半年,广西全区共收到群众投诉问题8548个,处理群众投诉问题11144个,组织开展督察7988次,发出督察函3719份。